婚姻法中夫妻财产问题的概述
颁布的婚姻法不光能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相结合,也能够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关系的事件中起到规范和调整的目的。但新颁布的婚姻法依旧是还有着很多的不足和缺陷,本文以此为题,来浅论新婚姻法实行中的进步与不足之处。
在2011年8月13日颁布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释三,一出台后的短短几天时间内,就受到了广大人民的不解与提议。故而,为了进一步的完善我国有关家庭婚姻的法律与制度。探讨和继续研究婚姻法的必要性是需要肯定的。
一、新婚姻法主要特征
(一)德与法
相比較与我国其他的法律条例,婚姻法的重点似乎更注重于道德方面。婚姻法是属于道德理论性非常完全的法律之一,而在新颁布的婚姻法中,更是添设了婚内夫妻双方应该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并要保证互相忠诚和互相尊重。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新婚姻法还再度全面概括了婚姻自由平等的重要性。更加注重保护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等一系列的原则性问题,新婚姻法也进行了设定和规范。
(二)夫妻双方离婚程序上的改变
在新婚姻法中,对于夫妻财产的范围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界定都进行了改变。同时,增添了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制度的规定。以上的两点改变对于司法机构和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婚姻案件的时候,更加具有明朗性,准确性。
从本质上来说,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较过去相比具有明显的增加,由此而导致的财产纠纷案数量也越来越多,婚姻法中与夫妻财产分割相关的内容开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通过分析能够看出,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本文所讨论的主要内容,便是如何对婚姻法中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部分进行完善,使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
作为具有婚姻效应的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以夫妻关系为前提,延伸出的财产制度,该制度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条款的制定,为婚前、婚后财产管理、还债、使用、分割等活动提供依据,其中需要特别引起重视的部分,应当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大多数离婚案件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只有明确财产归属权,才能保证财产分割具备应有的公平性,因此,对夫妻财产分割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所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中,明确提出了“夫妻权利平等”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在财产方面,夫妻双方均具有相同的处置权。随着时间的推进,婚姻法被多次修改和完善,在现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如下:夫妻财产制度的基础为共同财产制,并辅以必要的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婚姻法》的第十七条对共同财产制度進行了明确规定;第十八条则重点阐述了个人财产制度: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归属权的问题达成一致,那么以婚前、婚后为划分依据,财产属于其中一方或双方共有;第十九条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夫妻双方均具有对婚姻续存期的财产归属权进行协商约定的权利。除了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外,婚后普遍实行的制度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具体解释如下: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各方,婚后财产则属于夫妻双方。通过多年的实践能够发现,约定财产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较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中一方的情况也比较少见,因此,分割财产的标准主要是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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