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离婚中夫妻财产分割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对婚姻法进行了多次的修订,使得与过去相比,现行婚姻法的内容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中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仍旧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这些地方也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关键。下面就围绕着婚姻法中废气财产分割制度的应用情况,对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展开研究,这部分内容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后续对财产分割制度加以完善的对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一)非常财产制规定的缺乏
调查结果显示,对夫妻财产进行划分时较为常见的情况之一,即为将共同财产向分为财产进行更改,而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且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拥有系统、准确的法律依据为相关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到目前为止,非常财产制的有关规定仍旧只在《民法典》中有所体现,我国婚姻法并没有针对此种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如果存在需要将共同财产向分为财产进行更改的情况,非常财产制内容的缺失,不仅会影响财产更改效率,甚至还会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开展。
(二)总则性条款的缺乏
通过对婚姻法总则进行分析能够发现,现行的婚姻法总则中,并不包含与夫妻财产有关的规定。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总则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总则的作用主要是对婚姻法的基础内容加以明确,以此来保证人们能够了解不同条文的内容,在需要在婚姻法的辅助下完成某项活动时,自然也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对婚姻法进行合理应用。但是在对与夫妻财产分割有关的各项规定加以明确的方面,总则条款都存在明显的不足,由此而导致的问题,就是人们无法对具体条文具有精准、科学的认知,无论是夫妻财产分割还是其他活动,都难以高效开展 。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在婚姻法总则中,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如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真正做到有据可循。
(三)立法技术存在明显不足
针对立法技术展开的研究,应当从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首先,从立法的角度出发,对婚姻法进行分析,能够发现现行婚姻法存在着明显的框架松散的问题,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婚姻法的立法体系并不具备应有的系统性和完备性,财产分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没有全部涵盖在婚姻法中;其次,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对婚姻法进行分析,能够发现虽然与婚姻效力和夫妻财产相关的内容,在现行婚姻法中均有所涉及,但条例制定的过于笼统,不具备应有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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