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婚姻档案的管理,实现婚姻档案的合理利用
一、引言
婚姻档案属于国家民生档案系统中非完全开放的专门性档案。与普通的人事档案不同,婚姻档案的登记对象具有特定性,仅针对夫妻双方婚姻活动过程,而普通人事档案是以独立的个体为对象。做好婚姻档案的管理工作,实现档案利用的合理化是保障婚姻家庭合法权益、推动家庭和谐与稳定的必要条件。传统的婚姻档案常被用作补证、离婚的重要参考,但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步深化,婚姻档案查询利用率的提升,档案利用的目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婚姻档案开始由单一用途向二胎生育、申请贷款、买房卖房、户口申报、确定财产性质等多种功能拓展和延伸,趋于多元化。但这一趋势使得各种新矛盾开始凸显,对民政部门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做好婚姻档案利用工作的必要性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和谐家庭的基础。婚姻登记档案属于民生档案,起到记录婚姻关系的作用,是我国公民婚姻活动历史的法律凭证,是处理家庭财产纠纷问题、房产归属权问题、子女抚养权益问题等诸多事务的重要凭证。做好婚姻档案利用工作,是维系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三、探婚姻档案利用中的问题
1.资金投入不足,婚姻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低。随着世界范围内以无线网络为载体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互联网得以蓬勃发展并迅速渗透至各个行业,婚姻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进程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对传统依靠人工手动管理档案方式的颠覆,极大改变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提升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各地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大民政部门信息化设施的投入,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室,但由于建设资金匮乏,管理基础设备无法满足婚姻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因而在现实中,民政部门婚姻档案的管理中手工操作与信息化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存在,进而导致婚姻档案管理和查阅的滞后,严重制约档案利用效率的提升。与此同时,即便是有的民政部门优先配备了先进的档案信息化管理设备,但由于设备使用者并未接受系统、完整的培训指导,其自身信息化软件操作水平低下,也进一步制约了档案信息化进程,影响了婚姻档案利用水平。
2.信息系统记录不完整,存在安全漏洞。从建国初到改革开放以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婚姻档案管理曾面临长期混乱的局面。1979年起,婚姻档案管理开始受到重视,但尚未形成体系,许多民政部门面临婚姻档案不完整,信息缺失等问题,许多婚姻登记信息无法进行查询,严重影响了档案利用。对于保存年限较长的婚姻档案,受条件限制,不能在不同程度上的破损、纸张风化等问题,亟待修复和妥善保存。直到1987年,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开始收录婚姻档案,为接下来的查询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平台。与此同时,各地民政部门着重本地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强调局域网络的建设,忽视与其他地区民政部门的共同建设活动,导致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整体网络建设不完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人口流动规模越来越大,但许多民政部门不具备婚姻档案异地联网查询能力,增加了查询当事人婚姻情况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法分子的猖獗,重婚等不法婚姻行为屡见不鲜,破坏了家庭秩序,也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3.适用标准不明确,激化社会矛盾。现阶段,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民政部门婚姻档案的查询标准和内容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2006年颁发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对查阅和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人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当事人和公检法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在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确定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后,才能进行查询和利用。但此办法并未对何为“合理利用目的”做出细致明确的界定,如此模糊的规定使得婚姻档案现实开展过程中依赖于民政部门人员的主观性,婚姻档案利用者与民政部门工作者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与此同时,如何处理好委托查询与利用效果之间的关系也是赢一个难题。若民政档案管理部门过分限制委托查询的内容,会直接影响婚姻档案的利用效果,但若不加限制,会导致婚姻档案的滥用。
四、充分利用婚姻档案的对策
1.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做好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是有序开展婚姻服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现价段,资金匮乏,设备购置不完备是限制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的重要障碍。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加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将婚姻档案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确保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能够满足婚姻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同时,要投资建设一批专用档案室,将婚姻登记档案分门别类进行保管,并选派专人负责。
2.开展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各民政部门要经常开展一系列专门针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活动,提升婚姻档案管理人员在现实中解决档案管理中各类问题的能力。民政局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合理有序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与此同时,档案管理人员要针对不同群体和现实情况进行特殊对待,对因精神残疾或身体残疾无法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档案业务且无条件办理公证委托的公民,民政部门管理人员可在与其所在社会了解沟通后,可以联合所在社区、村委为其提供上门服务,以此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准确查阅和利用婚姻档案的要求。
3.完善档案管理规范运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各项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完善档案管理规范运作机制。完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台帐制度,及时整理总结,确保帐物相符。为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当婚姻档案管理岗位有人员流动时,要确保档案交接手续的完整和彻底。要规范档案查阅程序体系,对公民、公、检、法和律师分别制定不同的查阅规定,既要保证公民个人隐私的安全,又要便利司法机关工作。同时,要制定单位婚姻档案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对婚姻登记档案的查询、复制、出具证明等一系列程序制定清晰、严格的制度和流程,切实做到档案在登记入册、查询和利用工作有章可循,也要确保涉及当事人双方的隐私信息不泄露。
4.加强婚姻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婚姻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创新婚姻档案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引入国内外先进的信息化设备,改变以往先通过婚姻档案目录查找人员,再从档案库房调出婚姻档案原件逐页翻阅查找人员的一系列繁琐的工作方式。民政档案管理部门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现代科技设备利用水平。将所有的馆藏婚姻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对库存婚姻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本部门专门的婚姻档案信息数据库,以此缩短查找时间,提高婚姻档案利用效率,方便群众查阅、浏览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務目的。
五、结语
做好婚姻档案的管理工作,实现婚姻档案的合理利用是关注和保障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民政部门要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开展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完善档案管理规范运作机制并加强婚姻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婚姻档案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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