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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挥鞭抽打民警,以一伤二,判了缓刑

 

 
辽宁葫芦岛。大妈鞭抽脚蹬出警民警,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大妈现年66岁,虽年近古稀,但遇弱则强,面对民警时武力值依然能保持666的水平。为保护大妈人权,这里我们暂且用“碧莲”的化名来称呼她吧。
 
碧莲认为自家水井没有水与村委会挖导流渠有关,要求村委会解决未果,一怒之下驱赶5头牛进村委院子滋事,村支部书记徐某无计可施,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赶到,先劝碧莲把牛赶出村部,碧莲不依,民警只好从院子里找了根棍子自己动手赶牛。
 
看到民警赶牛,碧莲开始辱骂民警,并找来一根树枝,抽打民警进行阻止,民警左臂挨了一下未予理会,夺走树枝后又继续往外赶牛。
 
此时,碧莲又拿起鞭子,挥舞着阻拦牛群向外走,一边扬起来对着民警就是三下,均落在民警的左小腿上。这次估计抽疼了,民警遂将碧莲控制,准备带上警车,碧莲依然不从,用脚连踹民警胸口数下,混乱中造成民警和另一名辅警受伤。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碧莲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该受到刑罚处罚。鉴于碧莲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评估调查意见,可以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碧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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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缓则圆:事后判了缓刑,则大家都各得圆满。